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显示:2022/05/05,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出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
违法事实:1.江苏省人民医院实施特殊治疗前未按规定告知并取得患者书面同意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处罚。 2.江苏省人民医院未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和病历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处罚。
处罚名称: 江苏省人民医院实施特殊治疗前未按规定告知并取得患者书面同意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