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云南十治事件

时间:2024-01-01来源: 开丰娱乐注册-开丰平台登录-平台首页入口

  天上星河转,人间又一年。挥一挥手,作别2023年云彩,我们迈步走向2024年。

  2023年,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这极不平凡的一年中,云南持续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这一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在全省全面展开;“清廉云南”建设,翻开新的篇章;出台23条硬核措施,法治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这一切,为风清气朗、更加公平公正的云南社会经济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这一年,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全面修订完成,法治力量助推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成功,《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11月1日起施行……一个个举措,让云南“动物王国”“植物王国”名片更加闪亮。

  这一年,云南不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全面铺开道路交通警示教育中心(基地)建设,不断诠释以人民为中心、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理念。

  这一年,向法而歌。一个个《云南法制报》记者,紧扣时代发展脉搏,行走在云南山水间,书写了云南法治好故事,唱响了云南法治好声音。

  这一年,《云南法制报》继续举办“云南十治新闻人物”评选活动,汇聚云南政法先进典型力量,推动我们在法治文明进步的道路上奋勇前行。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一年里,每一次跋涉,每个人的努力,如点点星火,点亮了平安云南、法治云南的美丽星空。

  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2023年即将成为时光中永恒的记忆。面对极具挑战的2024年,我们唯有拼搏,才能春暖花开,躺平不可取,躺赢不可能,扬帆再出发,奋斗正当时!

  2023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后,全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三下降一扭转”目标,立足实际、转变观念、改进方法、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在开展下沉普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命案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专项普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谁来普”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向谁普”的目标重点更加清晰,普治结合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全省以专项普法“小切口”带动基层社会“大治理”的工作局面正在逐渐形成。如今,全省7.7万余名法律明白人正活跃在云南基层播撒“法治的种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逐步成为全社会共识。

  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全面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是云南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有力举措,为提高我省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全面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12月18日,中央宣传部向全社会宣传发布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追授他“时代楷模”称号。鲍卫忠,生前系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21年10月,鲍卫忠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他长期扎根我国西南边陲,对党忠诚、公正司法;他深入村寨普法释法,依法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2022年11月18日,《云南法制报》举办的“云南十治新闻人物”评选活动授予鲍卫忠同志“2021年度云南十治新闻人物”特别致敬奖。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经《云南法制报》等媒体报道后,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2023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云南省委在昆明联合召开追授鲍卫忠同志荣誉称号表彰大会,追授鲍卫忠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云南省优秀员”荣誉称号。8月初,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巡回宣讲报告分为两个阶段在全省开展。

  英雄模范,是中华民族的闪亮坐标。鲍卫忠同志是云南政法队伍中涌现出来的模范人物,他用24年矢志不渝的追求和坚守,为我们筑起了一座精神丰碑,引领着我们坚定信念、奋发有为,在新征程的赶考路上勠力前行。

  2023年2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行动方案》,对“清廉云南”建设作安排部署。同月17日,我省召开“清廉云南”建设暨全省正风肃纪警示大会。至此,以纪检监察机关为主推动实施的“清廉云南”建设,深化提升为省委部署推动实施的重要政治任务,云南全面从严治党踏上新起点、“清廉云南”建设翻开新篇章。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实施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紧盯“小饭局”“小福利”等风腐同源、风腐一体“小事”,每季度聚焦1至2个主题精准发力,一体纠治,祛除歪风邪气。从金融领域、国企领域反腐,到惩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民生领域“微腐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靶向治理,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随着“清廉云南”建设的推进,我省正朝着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目标不断迈进。

  公生明,廉生威,全面开展“清廉云南”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打造具有云南“辨识度”清廉建设的创新之举。只有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政建设,才能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良好局面。

  2023年9月以来,在公安部和云南省公安厅指挥部署下,西双版纳、普洱、临沧等地公安机关与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开展边境警务执法合作,开展一系列打击行动,取得显著战果,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先后移交中方。进入11月后,为纵深推进打击行动,我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中缅警务执法合作,向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战果显著,捷报频传。公安机关公开通缉的缅北果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被成功缉拿归案,首犯明学昌畏罪自杀,一大批境外诈骗窝点被成功铲除,狠狠打击了境外诈骗集团的嚣张气焰。11月18日,德宏公安机关边境警务执法合作取得重要突破,缅北木姐地区执法部门将571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陆续移交中方,对诈骗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在缅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累计3.1万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移交中方,并被涉案地公安机关陆续押回。

  境外不是法外,法网就是天网。一批批身处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落网被押送回国,极大地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守护了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同时,也表明了我国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无论在何时、何地,伸手即被捉。

  2023年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至此,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新一轮修订全面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是云南推进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省不断升级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方式,推动“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再到“全域联治”“生态之治”转变,保护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省启动了新一轮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滇池、阳宗海、抚仙湖3件湖泊保护条例先后进行了4次审议,在近年我省立法工作中尚属首次。修订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立法协调会,深入开展多轮调研和评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九大高原湖泊是云南的“母亲湖”,是重要的生态系统、生命系统,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将为我省构建人水和谐的共生体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2023年9月17日,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57项世界遗产,并成为全球首个茶文化主题世界文化遗产。申遗成功的背后,离不开法治力量的推动,也离不开所有人的共同努力。自2010年6月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启动以来,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澜沧县人大常委会相继颁布实施了《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或自治县单行条例,逐步建立起了与遗产保护管理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体系,为规范景迈山保护、推进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成功申遗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成功申遗,填补了世界文化遗产中的茶文化主题项目空白,未来如何守护好这份独特的世界文化遗产,同样也离不开法治力量护航。

  13年申遗路,千年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终于结出硕果,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也是法治护航云南绿水青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范例。

  2023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此次出台的23条措施,聚焦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涉及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近3年全省涉企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司法案卷大评查为牵引,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案事件进行全面倒查和源头纠治,以个案解决推动类案整治,倒逼相关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着力提升工作质效。23条措施的出台,着力破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难点和堵点,为我省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水平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和服务。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各级政法部门为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投资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重大优惠政策的监管,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让招商引资在阳光下运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云南出台23条措施,让招商引资在“阳光下”运行,让各种妨碍生产经营活动的“潜规则”和隐性障碍得以陆续破除,提升了我省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为各类经营主体在云南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2023年9月27日,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昆明举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展启动仪式,全省县级以上设分会场,共1.8万人参加启动仪式并就近观看警示教育展。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以开展警示教育展为契机,初步形成以省级警示教育中心为龙头,以州市警示教育中心为骨干,以县乡警示教育场所为补充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体系,线上线下融合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通过有计划地安排本地机关干部、群众分期分批就近走进教育中心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提升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覆盖人群。云南公安交管按照“一县(市、区)一中心”原则,推进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基地)建设,多措并举全面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展,初步形成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社会各行业系统参与,覆盖省、州(市)、县(市)、乡(镇)区域的格局,探索出一条固本培元的新路径。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关系全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大事业。云南公安交管部门紧紧抓住人这个根本,在全省范围内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基地)建设,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增强了宣传的针对性和社会效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11月1日,《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该《规定》系全国第二例单一野生物种保护的“小切口”立法。《规定》对文明观赏红嘴鸥应当遵守的规定、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从立法角度加强了对红嘴鸥的保护,对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作出示范,为打造地方立法“精品”样板,为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从常规走向常态树立了典范。红嘴鸥飞临昆明近40年,昆明各级各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保护红嘴鸥,组织开展红嘴鸥保护管理工作,包括每年拨付红嘴鸥保护预算经费,建立红嘴鸥义务监督员队伍,开展红嘴鸥保护宣传、执法、巡护、投喂及鸥粮销售管理等,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许多经验。

  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离不开法治保障。红嘴鸥已是昆明一张“绿色名片”,《规定》除树立“小切口”立法典范、促进红嘴鸥法治保障外,对维护昆明生物多样性、保护滇池水体、展现昆明市良好形象也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11月21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诉被告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驳回原告多元智能研究所的诉讼请求。原告多元智能研究所是于2015年2月4日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被告野象谷景区系于2003年10月27日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亚洲象驯养、繁殖、表演并取得亚洲象驯养繁殖许可证。因原告认为被告从事大象表演是虐待亚洲象、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主张由被告承担停止大象表演、赔礼道歉等生态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

  综合诉辩双方意见,昆铁中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环境公益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禁止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野象谷景区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表明,其具备利用大象进行展演的资质,组织展演不违反国家规定,系合法经营,据此作出判决。

  动物表演该不该禁止,多年来饱受争议,所以该案一经宣判,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次判决虽然没有支持原告方“表演即是虐待”的主张,但在建设高质量的“生态文明”成为共识的当下,如何规范动物表演、如何在野生动物驯养的发展与保护间寻求平衡,也是必须面对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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