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带头取消“茶位费”!广东一地官方回应了→

时间:2024-03-01来源: 开丰娱乐注册-开丰平台登录-平台首页入口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深圳带头取消收取茶位费!其称,北方游客来南方旅游用餐时,部分商家不合理的茶位费收取制度引起游客的反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家应在收取茶位费时告知消费者,但大多数商家并未履行此义务。

  针对上述网友提出的茶位费收取问题,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对网友的留言进行了回复——

  ☛ 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餐饮单位收费检查,严禁未提前公示、告知、未明码标价及乱收费等行为。

  “我从小在深圳长大,我觉得收茶位费很正常。我们平时一家聚餐,去的也都是粤式餐厅,普遍都是收费的。”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有市民表示,如果每到一家店都和商家说要免费餐具,可能还要有一番争吵,“为了几块钱影响心情也没必要。”

  也有市民则有不同的看法。“我去吃饭习惯自带饮料,他们也要收我茶水费,这不合理啊!”梁女士说,部分餐厅明明只提供柠檬水以及“不知哪里来的茶叶”,却要收取5-10元的茶位费。“如果说这个茶位费是包含餐具使用费的,那也不合理,我出去吃饭餐厅不给我提供餐具,难道我要用手吃吗?”梁女士认为,商家应该给消费者选择的权利,而不是强制收取。

  面对这些有争议的场景,《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规定显示,所有餐饮业商家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收取茶位费,但是,餐饮业经营者须尽到明码标价和提前告知两大义务。

  第一种是消费者非自愿被收取茶位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二种是商家对于茶位费的收取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例如未事先告知要收取茶位费、未说明收费款项和标准、强制收费、收费后未提供服务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不难看出,茶位费之争的核心,不在于商家能不能收,而是消费者有没有拒绝茶位费的选择。

  值得提醒的是,还有一些餐厅会以“餐具费”“消毒费”等名义收取额外的费用。

  不同于茶位费,餐具费、消毒费的收费是不合法的。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

  来源:深圳晚报、深圳新闻网、人民网、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新周刊、深圳大件事、奥一新闻、微博、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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